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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1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点击数: 次  作者: 更新时间:2017-12-20

 

来源:县纪委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增强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县纪委查处的1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周至县广济镇北双庙村村委会主任殷建高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29月,周至县广济镇北双庙村村委会主任殷建高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却以其妻子张群英的名义,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村党支部书记张成位,明知殷建高不符合,但在危房改造名额分配、资料审核、检查验收等环节为其提供便利,致使殷建高利用其妻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3900元。张成位、殷建高均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周至县马召镇武家庄村支部书记魏养平将“幸福院”专项运营资金挪作他用问题

20161月,周至县马召镇武家庄村支部书记魏养平采用虚假编造合同、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幸福院”专项运营资金5万元,用于归还村上建设工程欠款,未做到专款专用,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魏养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周至县王家河镇王家河村原村委会主任刘义权私自使用低保户低保金问题

2012年至2014年,周至县王家河镇王家河村原村委会主任刘义权利用代为管理本村一户低保户低保金之便,私自使用该低保户低保金1000元用于个人支出。刘义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周至县厚畛子镇人民政府干部毛全民未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问题

201768日,周至县厚畛子镇人民政府干部毛全民在全镇重要扶贫验收工作中未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两次电话通知后仍未按时到岗,影响脱贫验收工作进度。毛全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周至县集贤镇东村党支部委员赵文勇在扶贫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71月至7月,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赵文勇对脱贫攻坚工作缺乏认识,长期不在岗、不履职。在扶贫工作整改过程中,赵文勇仍不到岗、不尽责、不履职,违反工作纪律。赵文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东村党支部委员职务。

6.周至县青化镇半个城村村委会副主任田秋成收取低保费用问题

20135月,周至县青化镇半个城村村委会副主任田秋成以办理低保需要复印资料等为由,收取该村村民任某资料复印费等费用共计500元。田秋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周至县厚畛子镇同力村党支部书记杨小平帮扶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201611月,周至县厚畛子镇同力村党支部书记杨小平在未召开任何会议的情况下,将西安职业技术学院3万元的帮扶资金存入自己互助资金协会。杨小平受到党内警告纪律处分。

8.周至县竹峪镇丹阳村二组组长李有卫违规领取粮食直补问题

2016年至2017年,周至县竹峪镇丹阳村二组组长李有卫将村集体土地5.5亩申报至其名下,违规领取粮食直补金额726元。李有卫受到党内警告纪律处分。

9.周至县尚村镇涧里村村委会副主任王拥军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

20174月,周至县尚村镇涧里村村委会副主任王拥军在贫困户入户摸底调查时,工作不负责任,核算家庭收入不实不细,将一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识别为贫困户。王拥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周至县马召镇政府干部赵养峰在治污减霾中责任心不强问题

2017年,周至县马召镇干部赵养峰作为共产党员、包村干部,对经营性散煤“清零”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安排不细致,责任心不强,对通报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赵养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周至县集贤镇政府副镇长畅盛、干部韦小飞在治污减霾中责任心不强问题

2017年,周至县集贤镇政府副镇长畅盛作为共产党员、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对经营性散煤“清零”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安排不细致,责任心不强,对通报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集贤镇政府干部韦小飞作为镇治污减霾办工作人员对经营性散煤“清零”治理工作要求不高,责任心不强,对通报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畅盛受、韦小飞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镇街、各部门要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中共周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1219